一是危害皇权罪。谋反,操国事不道,泄露皇帝行踪、住所、言语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即投寄匿名信;不行君令等。
二是侵犯财产和人身罪。秦代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盗窃在当时被列为重罪,按盗窃数额量刑。
三是读职罪。一指官吏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二指军职罪;二指有关司法官吏读职的犯罪,包括见知不举罪、不直罪、纵囚罪、失刑罪。
四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指《田律》中规定的违令卖酒罪;二指逃避摇役,在《法律答问》中包括捕事与乏摇;二指逃避赋税。
五是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一类是关于婚姻关系的,包括夫殴妻、夫通奸、妻私逃等;另一类是关于家庭秩序的,包括擅杀子、子不孝、子女控告父母、卑幼殴尊长、乱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