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来有避讳制度,且主要是避尊者的讳,即对帝王、圣贤、上司、父母长口辈等,不但不能直呼其名,其名用字在读写时都要避讳。对父母等长辈属于家讳,只限于本人及家族内部,因为父名可以自己避讳,却法阻止别人去说去写去读;对上司属于官讳.适用于官场上社交来往,但是在家里完全可以不管;历代帝王皇后为了显示其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和尊严,规定凡是他们名字上的字臣民不得照用,这就是国讳,在任何场合都要避讳。
在秦朝以前,朕字是可以随便做为第一人称来用的。秦始皇统一天下后,这个朕字就被赢政一个人承包了,其后两干多年里所用者不过区区四百余人。 帝王自称朕,是绝对专用的。在避讳盛行的唐、宋、明、清等朝代,当朝皇帝及其七世以内祖先的名字都要避讳,就连皇后及其父祖的名字,先帝的年号,帝后的溢号、帝王陵墓用字、帝王生肖也要避讳。 犯了国讳,轻则自己掉脑袋,重则满门抄斩。朱元璋年轻时曾在皇觉寺当过和尚,后来又投了叛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落草为寇。当了皇帝以后,朱皇帝忌讳别人说光、秃、亮、贼之类的字,即为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