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
2、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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