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3、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