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筹备委员会,制定筹备工作方案。筹委会主要由发起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成立专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筹备和制定工作方案;
2、由发起人会商拟定合作组织名称,确定本组织业务区域、业务项目、经营方式,并说明发起成立的缘由,预计会员人数及筹集的资金总额等;
3、制定章程,申请人接到主管部门准予组建的批复公文后,应即时召开筹委会,吸纳会员,参照有关示范章程拟定本组织章程及业务计划草案;
4、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5、召开成立大会。
在上述各项筹备工作任务完成后,通知会员参加大会,如会员较多,则可按规定要求选派会员代表出席成立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