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1997年。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正式施行。香港被允许保留原有经济模式、法律和社会制度,并可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成为中国特别行政区之一。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2-1997年间曾受英国殖民统治。二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不仅跻身“亚洲四小龙”行列,更成为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中央政府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并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众多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国政府的基本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