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