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存缴的比例是5%-1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一样,有缴存基数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根据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各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情况制定一个缴费基数范围,通常最低缴费基数为当地在岗职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费基数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若职工工资过低或者过高,则按照当地的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来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