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汉代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内,侯爵作为非宗室人员可封的最高爵位,分成两等,即列侯、关内侯。列侯以一县为食邑,并得以自置吏于封地。关内侯有食邑、封户,只能衣租食税。唐朝、宋朝有县侯。明朝有侯爵。清朝有侯爵,分三等。
自中国先秦时代开始,已有君主赐封侯爵,是周朝封建五等爵的第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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