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尺径:指检量木材直径时,按照某项标准的规定经过进或舍之后的尺寸。如检量锯切用原木时,某项标准规定的规格为30厘米、32厘米等,实际量得直径为31厘米,按规定应进位为32厘米。这32厘米就称为检尺径。
直径检量:采用木材专用围尺,在距原木两端断面与厘米处,分别检量原木的大头围径和小头围径,经进舍后取其平均值作为检尺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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