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体育业,详细说明如下:
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表演,是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播映,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