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分为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
1、委托人:也称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单行: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3、代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叶城进口商,主要是支付款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