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狱根据服刑人员在狱内的改造表现,可以批准其在节假日与亲属、监护人通亲情电话。如果服刑人员有重大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申请并经监狱批准后,与亲属、监护人通亲情电话。 亲属探监时所携带的手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是由监狱方暂时保管的。即使带进去了,服刑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打电话,也是违规行为。
2、根据《监狱法》及有关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亲属、监护人应当按照监狱规定的会见日期来监会见,每次会见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 罪犯亲属、监护人在会见时,可以送物品、现金。物品种类限于学习资料、内衣、御寒衣物、经监狱医院检查同意的少量药品,由监狱检查后交给服刑人员本人。现金统一交给监狱,开具三联单,由监狱将现金存入服刑人员狱内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