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和儿媳妇都属于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0条、12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位: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孙子女、外祖父母或外孙子女。
所以在继承顺序儿媳妇是在孙子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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