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共有五大交割日,具体如下:
第一交割日: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下午两点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下午四点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发票的传递、余款的结算,会员均应当盖章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