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教师资格是指在岗教师参加初、中、高级教师职称的工作。
1、中小学及幼儿在职在岗教师可以申报初级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三种职称,职称评审由各市县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对教师一定年限内的工作质量、数量、科研论文、任职年限等进行考核,评定相应等级的职称;
2、高校在职在岗教师可以申报助理教师、讲师、教授(副教授和正教授)三种职称,职称评审由各省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对教师一定年限内的工作质量、数量、科研论文、任职年限等进行考核,并根据当年该教师参加职称申报述职评定的等级,来决定其职称的认定并评定相应等级的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