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平等就业和双向选择原则和照顾特殊群体就业原则等。
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我国《劳动法》对促进就业作了专门的规定。国家促进就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以增加就业机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国家建立和健全劳动就业的服务体系。平等就业和双向选择原则:平等就业是指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均享有平等的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照顾特殊群体就业原则:照顾特殊群体就业原则的主要体现就是为特殊群体提供特殊就业保障。特殊就业保障的对象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和少数民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