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有住宿生的学校,中小学校园内一律不得开设小卖店。根据规定,非寄宿制管理的学校不能开设小卖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经营公办学校校内零售店和小卖部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符合开设小卖部条件、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镇街学校报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开设小卖部的公办学校,由所在镇街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零售连锁企业统一经营。暂时因所在镇街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学校小卖部应实行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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