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及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及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和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7、其他听证参加人进行陈述。
8、调查人及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