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属于职业服装,由于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其工作服也有它的特殊性。
根据卫生部《医院职业服装管理规定》,医院职业服装必须达到“三统一”,即式样统一、面料统一和颜色统一。
医院职业服装要充分体现医院职业的特点,做到严肃、庄重、挺括、美观、大方、合体。
在《医院职业服装管理规定》及《医院职业服装暂行统一标准》这一总的原则之下,各省、市、地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定若干种不同的服装制作样式,同时还可添加相关的职务标志。
如湖北省就选定了部颁标准中的若干种(见附录:护士工作服),各种都有一定的区分,同时按行政职务不同,在工作服或工作帽的特定部位加上标志以示区别。
医院科主任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在服装左上兜底部配蓝杠标志,护理管理人员在燕尾帽边加蓝色条杠,护士长加一条,科护士长加两条,护理部主任加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