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底层,是由先天的本能、欲望所组成的能量系统,包括各种生理需要。本我具有很强的原始冲动力量,弗洛伊德称其为力必多。本我是无意识、非理性、非社会化和混乱无序的。它遵循快乐原则;
2、自我,是从本我中逐渐分化出来的,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其作用主要是调节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它一方面调节着本我,一方面又受制于超我。它遵循现实原则,以合理的方式来满足本我的需求;
3、超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高层次,是道德化了的自我,由社会规范、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内化而来,其形成是社会化的结果。超我遵循道德原则,它具有三个作用:抑制本我的冲动,对自我进行监控,追求完善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