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部门规定,携带品的长度和体积应适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边,不妨碍其他旅客就坐或通行;
2、携带品的外部尺寸最大不得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的长度不得超过20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收包裹运费,危险品交最近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旅客携带品的免费重量是儿童含免票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超过的部分应按行李或包裹到车站行李房办理托运,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书籍,残疾人用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4、在行李中不准夹带下列物品,如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以及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