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期,选拔官吏的制度为察举制和征辟制。
察举制是让各郡国每年向国家推荐人才,征辟制是中央和地方官府向社会征聘人才。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官僚队伍的需要,但容易任人唯亲,荐举人和被推荐人也容易形成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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