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地区针对电采暖的优惠政策如下:
1、北京市:低谷时段享优惠,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3点至次日早7点。在低谷优惠时段内,不区分用电性质、供热对象,一律按0.2元/千瓦时计费。对于居民用户来说,采用分户式电采暖的,低谷优惠时段内采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
2、天津市:峰谷电价享优惠,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推行可中断负荷补偿电价政策对已采用电采暖的居民用户,凭供热部门出具的证明,采暖期间用电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每度0.51元执行,非采暖期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
3、河北省:电采暖间无阶梯电价 ,居民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统一建设安装电采暖设施,且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4、辽宁省:采暖低谷期电费半价,辽宁省采暖用电时间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在此期间,凡事采用电力为唯一取暖方式的居民,在每天夜间22点至次日凌晨5点的低谷用电时间所用的全部电费,在居民生活目录电价的基础上,下调50%。每日其余时间段为平时段,电价照常;
5、山西省: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电采2016年1月1日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峰段8点到22点,谷段22点到次日8点,峰谷电价相差约2角。电釆暖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其他城市的优惠政策可查询有关文件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