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允许建造寺庙,但要严格按以下程序予以审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建造庙宇:
(1)根据国家宗教政策,设立佛教活动场所即寺庙,要立宗教团体根据信教群众的需要向县、市(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地)级人民政府审核,然后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可以动工修建。需要指出的是,要在城市规划区内建造寺庙,必须先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持有关批准文件向所在城市的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等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