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职官制度:
1、营造官,罗马官员,负责庆典赛会和神庙的维护;
2、监察官,罗马官员,负责公共道德,照管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工程项目;
3、执政官,罗马官员,相当于现代国家的首相或总统;
4、独裁官,具有非常大权的罗马官员,在紧急情况下任命;
5、大法官,罗马官员,负责司法事务的管理;
6、禁卫军长官,罗马官员,负责掌管皇帝禁卫军,以及司法事务。这一职位由奥古斯都创立,他提拔骑士出身的人出任皇帝私人禁卫大队的长官;
7、代执政官,罗马官员,负责掌管一个行省的前执政官。代执政官的头衔与代大法官类似,表示一个犹如正式官员般负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