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交了辞职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义务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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