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是有探视权的,法律规定离婚后无论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除非另一方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或者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明显不愿被对方探望的,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会依法中止另一发探望子女的权利。此外,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