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分。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综合240分,能力60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考试日期为每年6月7日,8日,各省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750分。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综合240分,能力60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考试日期为每年6月7日,8日,各省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