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的退休年龄为65周岁。
省委书记为该省的第一领导人,党的十八大以来,除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六个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为国家级副职外,其他各省的省委书记均为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担任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委第一书记、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以及省、市、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干部的,正职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岁,副职一般不超过六十岁。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六十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