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指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够处理自己的日常生活。法律上,由法医的司法鉴定把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生活自理障碍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条件进行划分,五项均需护理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的,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的,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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