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贡献更确切。“作”作为单音动词与双音的动名词宾语构成词组时,指“从事、进行某种活动”,如:作贡献、作处理、作调查、作报告、作动员。考虑到与“作贡献、作处理”等用法的衔接,建议不使用“做出贡献、做出处理”的说法,而写成“作出贡献、作出处理”。
“作”和“做”用法的区分在现代汉语中比较复杂,有的情况下还有争议。根据著名语言文字学家吕叔湘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一书中提出的意见,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
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如“作罢,作废,作对,作怪,作乱,作价,作曲,作文,作战,装模作样,认贼作父”。
不过,吕叔湘认为,区别的标准不是绝对的,遇到没有把握的词,他宁可写“作”不写“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