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的一次演讲中系统地阐述了“两座山”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在“两山”理论的指导下,浙江省率先走向了生态文明之路,并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经验和突破。2005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2009年,浙江先后出台了《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落地浙江。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浙江省实现了由高质量绿色GDP取代高速度经济GDP的转型发展,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并举的“两山”发展之路,成为走在全国前列的生态文明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