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国有经济比例呈现下降趋势,尤其是非国有企业在数量和市场份额上都超过了国有企业,一些人开始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产生怀疑和担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正确看待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关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关系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由社会主义本质所规定并由宪法固化了的法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