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有可辨认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