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
1、用人单位应当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却单方强行解除的;
2、劳动者尚未达到过失性辞退的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在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在劳动合同需要顺延的情形下强行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