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两周之内回校办理复学手续。
申请办法:申请复学者,需根据休学原因提供以下材料,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填写《本科生复学审批表》,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
材料要求:
因病休学者,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开具的“病已痊愈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躯体类疾病由校医院或其指定医院进行复检,精神心理类疾病由专科医院(市四院)进行复检,经校医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复学手续。
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需附家长签字的复学申请、休学期间学生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休学期间表现证明”。
因心理原因休学者,另需提供学校心理中心开具的证明材料。
因创业休学者,另需提供创业单位提供的创业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