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查,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为了达到案件调查的目的,有关部门是这样工作的:
一、成立调查组。调查组下属几个分组,各司其职:
1、审查组。审查案件嫌疑人;
2、访问组。走访报案人,现场所有能够找到的目击证人与案件相关的一切人员;
3、物证组。一切与案件有关的物证都要收集齐全;
4、鉴定组。现场勘察,对物证获取程序及真实性的鉴定,其它有关专家鉴定;
5、材料组。所有会议记录、领导指示、法律条款、审查走访材料、物证封存、专家的鉴定材料、搜查扣押物品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