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因故损坏或者丢失、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前往本市任意车管分所申请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表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违反以上法规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3、年检标志可以到你户籍所在地,如果是福州的车辆可以到福州任意一个交巡警大队重新再申领一张就行了,带上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还有车辆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一张申请书,写明白了,为什么要申请一张合格标志。说了车让人给撞了,玻璃没了,标志丢了,把这些写清楚,交警审核之后,当场就可以补办。另外,保险标志也是到您当初哪个保险公司卖给您的,找到哪家保险公司的柜台,一样的手续,车主本人的身份证,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公司还需要一个保单,把这些材料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会再给您一个交强险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