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肠管在18mm以内都是处于正常范围,通常大于1.8-2.0CM是扩张。如产前出现明显胎儿肠管扩张(扩张的肠襻直径〉30mm)或明确诊断为消化系统畸形者,可选择引产放弃胎儿。如果胎儿肠管扩张在正常范围,没有出现明显胎儿肠管扩张,没有继续扩张,胎儿问题不大,可以选择继续妊娠。
胎儿肠管在18mm以内都是处于正常范围,通常大于1.8-2.0CM是扩张。如产前出现明显胎儿肠管扩张(扩张的肠襻直径〉30mm)或明确诊断为消化系统畸形者,可选择引产放弃胎儿。如果胎儿肠管扩张在正常范围,没有出现明显胎儿肠管扩张,没有继续扩张,胎儿问题不大,可以选择继续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