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协调不成的可以采用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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