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因此,除了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以外,其他的都应该公开审理。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也应该公开宣判。但是合议庭的审议过程,不管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是不公开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因此,除了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以外,其他的都应该公开审理。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也应该公开宣判。但是合议庭的审议过程,不管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是不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