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原值确定细则如下:
1、自建的房屋。对于自建的房屋,房产原值为原土地申请运用、建房申请等费税、修建公司的修建、修建材料和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2、采购的商品房。采购商品房的房产原值为原开发公司售房、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3、采购的二手房。本采购的二手房房产原值为来房主交易时的营业税确定交纳、个税确定交纳、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4、拍卖的房子。拍卖的房子房产原值为原拍卖单、纳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5、属共有产业改变名字的房子。如因离婚改变名字的房子等按改变之前的来历分类。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