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租赁是非常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我国这种现象由来已久,也叫做劳务派遣、雇员租赁、雇员派遣。在劳务租赁中存在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即租赁机构、接收单位和劳动者,以及他们两两间的关系。
劳务租赁的本质特征是雇佣和使用相分离。租赁机构依然既然是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有义务向受租赁的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接受单位作为实际得到劳动给付的一方,行使和承担劳动者派遣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为劳动者提供实现劳动给付的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条件,进行劳动组织和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并承担向派遣机构支付派遣费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