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送达方式包括了六种,分别是:
1、直接送达,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
2、留置送达,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
3、委托送达,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送达诉讼文书;
4、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5、转交送达,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6、公告送达,公告后受送达人有可能知道公告内容,也可能不知道公告的内容,但法律规定均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