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调整为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
根据《税收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