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该保留好相关购物小票、化妆品包装以及化妆品,前往化妆品店和店主协商处理,如果对店主的赔偿不满意,消费者还可以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局或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销售过期商品本身就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无论是否明确告知产品已经过期,这样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消费者可以据此向商家进行索赔。如果化妆品店明知或者应知它销售的商品是虚假的,不采取措施去屏蔽,那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另外,虚假承诺、虚假宣传是欺诈消费者,原来是退一赔一,现在是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算。所以,销售者的责任是很大的,应该要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