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后,几乎每一件器物上都刻诏书,更加强了对度量衡管理的法制性。除了刻在器物上之外,还将成文法写在竹简上,这类律书竹简较前者条文更完备、更全面了。
将度量衡法刻在器物上的形式,几乎被历代沿袭下来,直到清代,在套装砝码上还刻有相关铭文。1976年在湖北云梦出土了一批《秦律》竹简,是商鞅制定《秦律》的继续和发展。其中有不少关于度量衡器使用、收藏、检定、校准的规定。其中,《效律》则更系统、完整、严格地对各种器具允许误差范围,以及超出允差范围给予的各种处罚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是我国最早、最完整的一个度量衡器误差检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