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议制是由公民定期选举出极少数人做社会之主的制度,代议制最早产生于古希腊的城邦共和制国家。有人称之为“间接民主”。近代意义上的代议制度起源于英国。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制是指公民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议会,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比如英国的代议制是君主立宪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型的代议制,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纯粹的代议制与直接民主相比优势性较小,二者都具有一定的局限。今日西方的代议制是结合了古罗马的法治而成的自由民主制。代议制下的政府是责任政府。同时,在自由民主制下,民选代表占据的议会并不拥有至上权威,基本法才拥有至上权威。由议会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一个更高级的基本法,即宪法。从而保障个人自由不被多数或少数人的即时意愿侵犯。而基本法并不依赖全民公决或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