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作名词,是指重要的文献典籍。举例如典籍,引经据典,字典等。
2、用作名词,是指常道,准则。举例如典例,典常,典诰等。
3、用作名词,是指法律,法规。举例如典章,典例,典故等。
4、用作动词,是指主持,主管。举例如典御,典诠,典守,典历等。
5、用作动词,是指抵押,旧时一方把土地或房屋等押给另一方使用,换取一笔钱,不付利息,议定年限,到期还款,收回原物。举例如当典,典东西,典衣等。
6、用作形容词,是指庄重高雅。指文章,言辞有典据,高雅而不浅俗。举例如如典畅,典则,典辞,典藻等。
1、用作名词,是指重要的文献典籍。举例如典籍,引经据典,字典等。
2、用作名词,是指常道,准则。举例如典例,典常,典诰等。
3、用作名词,是指法律,法规。举例如典章,典例,典故等。
4、用作动词,是指主持,主管。举例如典御,典诠,典守,典历等。
5、用作动词,是指抵押,旧时一方把土地或房屋等押给另一方使用,换取一笔钱,不付利息,议定年限,到期还款,收回原物。举例如当典,典东西,典衣等。
6、用作形容词,是指庄重高雅。指文章,言辞有典据,高雅而不浅俗。举例如如典畅,典则,典辞,典藻等。